南昌城区中小学2023年秋季收费标准(公办+民办)
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资料图)
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学前教育阶段
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的通知》(洪行审字〔2020〕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高中教育阶段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中小学(含民办)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