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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延期至8月22日前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资料图】

8月15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8号),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及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彼时关注函指出,8月5日新大正物业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调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为,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0%、280%、36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150%、210%、280%;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50%、9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0%、30%、75%。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说明原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背景,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要求新大正物业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详细说明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时,要求新大正物业要结合激励对象任职情况、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业绩考核要求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新大正表示,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解答。鉴于回复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更好的完成回复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8月22日前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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